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0-00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水务”)所属重庆市万州区镇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镇级公司”)拟以人民币 45,369,166.91 元(大写:肆仟伍佰叁拾陆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玖角壹分)收购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资产公司”)所拥有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武陵、新田、大周、瀼渡等四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本次资产收购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补充说明:
在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效益测算时,采用公司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2.77元/m进行测算,由于该4个镇级污水项目处理规模较小,单位运行成本较高,导致按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测算将出现亏损的情况。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10月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授予本公司排水特许经营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该4个镇级污水项目将纳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范围,公司收购后其污水处理量能够纳入重庆市财政统一结算采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中所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核定原则,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原则;重庆市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每3年核定一次;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因此,自公司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期(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起,该4个镇级污水项目的全部成本(包含本次标的资产全部收购价款)能够纳入后期污水处理结算服务价格的核价成本范围,在按照“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的核价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机制下,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收入可以覆盖全部成本及实际承担的税费,还能够获得利润,该4个镇级污水项目后期的全部成本相应可以全额得到补偿,因此4个镇级污水项目实际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存在瑕疵产权的补充说明:
拟收购标的中的武陵镇污水处理厂监测室为厂内临时搭建用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大周镇污水处理厂 1#、2#、3#、4#泵站房的土地为厂区外农村集体用地,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可以长期使用该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上述房屋建筑面合计为94.39平方米,所占面积较小,不会对标的资产的运营产生实质影响。此外,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拟签订的协议中对该部分存在瑕疵的资产已有相应权益保障约定,相关条款为:甲方(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转让乙方(本公司)的标的资产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交易完成后,因资产权属瑕疵产生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因此而受到损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有义务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