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 元),专
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提供
贷款余额 15%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 元)最最
终损失保证担保,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及符
合北京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公立医院,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
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
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将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
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
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
亿元整(¥200,000,000.00元),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
的下游客户,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为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陈思平 虞熙春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