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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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
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7.032 元/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991,704 股减少至 189,981,624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89,991,704 元减
少至 189,981,624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解放街 292 号
    2、申报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3-5518572
    5、邮箱:zqb@fjsx.com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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