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三祥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9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9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期
638,82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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