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82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你公司前期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时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股权转让款17,204.91万元,本次以14,085.00万元将恒汇电缆51%股权出售给蒋建强、储美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请核查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蒋建强、储美亚与你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
2、除本次交易外,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蒋建强、储美亚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意向。
3、请核查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交易安排。
4、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9日
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82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你公司前期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时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股权转让款17,204.91万元,本次以14,085.00万元将恒汇电缆51%股权出售给蒋建强、储美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请核查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蒋建强、储美亚与你公司自收购恒汇电缆时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
2、除本次交易外,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蒋建强、储美亚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意向。
3、请核查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交易安排。
4、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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