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广州
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以行使代位权为由向公司提起
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涉及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 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 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李小明
2、受理情况
诉讼机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受理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402 民初 285 号之四],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原告冠盛公司的主债权既没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也未获得被告欧比
特公司、第三人铂亚公司的认可,第三人铂亚公司的异议成立,本院驳回原告冠
盛公司的起诉。原告冠盛公司的相关听证意见系错误理解法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 504545 元,退还给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该案件的裁定尚处于上
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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