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地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
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本
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调整内容,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前述内容进行了修订,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合理、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
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予以调整,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中发行方案的假设实施完成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工作原因面临经营管
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XUN CHEN(陈恂)、MING HUANG(黄明)、刘贵彬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