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9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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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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