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
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494123_G01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392,637.41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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