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是经公司自查,因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且公司对该准则理解不到位,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中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内容有误需进行更正。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更正公

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
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
相应调整,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故意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故意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更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股东大会的授权,上
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0 年 3 月 18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奇信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