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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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陈洁 陈永武 张然
2020 年 3 月 18 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陈永武
_________________
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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