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七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张红信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红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黄速建 汪祥耀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