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鹏 黄 辉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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