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8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回购金额为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0-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最高成交价为 17.0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65,320.72 元(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15)。
(二)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
在上述区间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7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02%,最高成交价为 17.1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5.89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29,998,702.80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回购期间,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 回 购 进 展 的 公 告 》( 2020-016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股份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02%。按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
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
有变化,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943.1142 29.96% 7,121.6042 3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29.8962 70.04% 16,051.4062 69.27%
三、总股本 23,173.0104 100% 23,173.0104 100%
(二)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943.1142 29.96% 6,943.1142 30.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29.8962 70.04% 16,051.4062 69.81%
三、总股本 23,173.0104 100% 22,994.5204 100%
(三)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会有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注销的情
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
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3 月 1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547,6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886,913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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