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高
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息 樊培银 张贞齐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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