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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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组
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会计、审计系统控制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出口地政局不稳定、毛利率下降、汇率波动、理财投资
风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是公司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
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
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
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计划,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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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召
开股东大会,确保公平、公正,充分保证股东的权利。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
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具备必需的专业知
识、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议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的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职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事务,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工作成效,协调部门关系,完
成公司经营目标。
2、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在经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公司为有效的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的确定了
公司的组织架构模式,科学的划分了各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有效的团队协作的
发展机制。形成了由生产事业部、采购部、销售部、设备部、质管部、研发部、财务部、证
券办、办公室及内部审计室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框架。公司合理确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
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销售,保
证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更好的进行企业的内部
控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室。公司内部审计室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和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审计职权,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形
成季度、半年度、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审计报告或内审记录。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给予合理评价。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有效保证公司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优化人才结构。员工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鼓励员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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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进行自我学历和技能的提升,培养各类中、高级职称人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让员工
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同时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
规章制度修订了《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让每一位入职员工了解和认识企
业文化及相关的准则和标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构建和谐企业关系,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
5、企业文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企业文化的引领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司立
足新起点,对企业使命、企业愿景、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等的文化体系进行了体系综合提
升。公司以“创新微光、驱动未来”为使命,不断强化文化引领,发扬团结拼搏、艰苦奋斗
的精神,在成为“全球智能驱动的领跑者”的道路上不断努力前行。为使公司企业文化能够
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员工、并影响到组织的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等,公司建立了多样化的文
化宣贯方法,传递正能量,提高人文素质。
6、社会责任
公司以“创新创业、科学发展、共建共享、产业报国”为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贯穿于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综合考评。公司高度重
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贯穿到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中,做到“三废”达标排放和固废妥善处
置,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的管理水平,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积极履行环
境保护、和谐发展的使命,2018 年度余杭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绿牌。公司
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对外捐赠进行教育扶贫,积极开展帮扶结对、参加社区活动、义
务献血等活动,弘扬了社会主旋律。
(二)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采集、整理、分析、传递系统,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
递程序,做好信息筛选、核对、分析,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以 ERP 的运行为主体,把采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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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等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整个系统中输入、保存、维护和备查。信息沟通方便、及时,
内部控制及时、有效。
公司为防范核心技术资料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商业机密文件泄露,在员工入职时就与
其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同时在日常不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责
任心。公司实行内部网络沟通制度,对信息网络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要商业机密文
件和技术资料的安全。
(三)控制活动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制定了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销售和收款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存货管理内
控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内控制度、现金管理内控制度、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和税务管理内控制
度这八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格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人员进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培训,
做好培训记录,严格遵照和执行各项制度,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都有
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五、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
(一)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条件及担保
对象、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批露、风险管理及对外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投保额度
的议案》中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8 日,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 7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担保债务已到期履约,担保责任解除。本报告期内,
公司的对外担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管理监督和责任
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与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
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投资项目按承诺计划实施,同时及时告知保荐机构 ,接
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内部审计室每季度均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出具内审记录。本报
告期内,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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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经理工作会议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制定了《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投资范围 、风险投资决策权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决策流
程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兰溪普华臻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独立董事出具的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专门制度,明确了信
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规定
了内外部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
效的控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
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各种信息,
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出现。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
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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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
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
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2%;重
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2%。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一
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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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
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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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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