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
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
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3 月 20 日、4 月 19 日、5 月 19 日、6 月 21
日、7 月 19 日、8 月 18 日、9 月 19 日、10 月 19 日、11 月 20 日、12 月 20 日,
2019 年 1 月 19 日、2 月 19 日、3 月 19 日、4 月 19 日、5 月 18 日、6 月 19 日、
7 月 19 日、8 月 20 日、9 日 19 日、10 月 21 日、11 月 19 日、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2 日 19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8-027、2018-039、2018-054、
2018-096、2018-110、2018-116、2018-127、2018-140、2018-155、2018-169、
2018-201、2019-007、2019-022、2019-030、2019-055、2019-069、2019-075、
2019-086、2019-102、2019-118、2019-131、2019-141、2019-153、2020-012、
2020-018。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 号),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情形。公司未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部分相关责任人员已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
最终调查结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日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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