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
阳牛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集团”)、讷河瑞阳二
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号”)、徐鹏飞、陈阳友民间借贷纠纷案
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 19,655,493 元),并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进展情况,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林锦佳 1850 案,公
告编号:临 2019-142 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一、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3
月 16 日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粤 0307 执 3367 号)、报告财产令》(2020)
粤 0307 执 3367 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新大洲、恒阳牛业、恒阳集团、瑞阳二号、徐鹏飞、陈阳友:申请执行人
林锦佳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
粤 0307 民初 3648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提示:1、执行款项可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2、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应当报告当天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
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
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
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
5、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法院网和中国人民
银行的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本院将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限制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
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执行裁定书》指
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仲裁)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1 2019 年 7 月,厦门环达盛景环保 一审法院判决漳州恒
有限公司诉漳州恒阳食品有限 诉请法院支付剩 阳支付原告工程款
公司(简称“漳州恒阳”)、海南 22 余的工程款和违 89750 元及利息,海南 执行中
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约金。 实业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实业”)建筑工程纠纷案 判决已生效。
2 2020 年 2 月,上海斗品膳食品管 75.18 诉请支付退货款 审理中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恒阳贸易有 及逾期付款的利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息
3 2020 年 3 月,陈艳民诉本公司证 诉请赔偿投资损
1.85 审理中 不适用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失 18485.51 元
4 诉请赔偿投资损
2020 年 3 月,王毅诉本公司证券
642.41 失 6424095.90 审理中 不适用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元.
上述第 1 个诉讼案件,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书支付了原告工程款,尚余利
息未支付,公司将尽快支付。上述第 2-4 个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
四、备查文件
1、林锦佳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
2、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3、上海斗品膳食品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传票》、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4、陈艳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5、王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合议庭通知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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