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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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石家庄科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林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2 日,对科林电气进行了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
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东吴证券根据科林电气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
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
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2 日,东吴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科林电气高管及有关人员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
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看和复印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商务合同、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在此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
了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基本完成现场检查
计划和目标。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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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 2019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
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东吴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科林电气的信息
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半年
度报告、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

     经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公司管理层进行
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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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查,2019 年度科林电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不存在重大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
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公司未
发生关联交易,无对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
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
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
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
营状况;同时,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
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东吴证券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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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科林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东吴证券认为:
2019 年以来,科林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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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冯颂                      王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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