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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