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5号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亏损,但未在2019年半年
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
预告。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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