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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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0-01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6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
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交易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进行了业绩对赌,出让方承诺上市公司经
审计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母公司扣非净利润总额(以上市公
司原有业务为基准,不含受让方取得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的盈
亏;同时,受让方取得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设的子公司如有上市公司的出资,
应剔除该部分出资的资金成本)在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母公司扣非净利
润总额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 5%。若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出让方应在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
的金额为前述承诺的利润总额减去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请补充说明:
(1) 双方针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案;
(2)若出现出让方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出让方内部的补偿比例划分及各个出
让方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回复:
    1、双方针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案
    关于业绩承诺是否完成的判定,交易双方首先将根据年报审计数据进行确
定,如出现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出让方将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如果
双方对业绩补偿发生争议,交易双方首先选择进行友好协商,商议解决办法;若
经友好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选择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
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由
交易双方共同聘请,费用各付一半);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交易双方将按照《股
份转让协议》之“十、法律管辖及争议解决”的约定,提请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管辖。
    2、若出现出让方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出让方内部的补偿比例划分及各个
出让方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八、违约责任”约定“……各
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相互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该项约定涵盖了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因而包括甲方在协议中所作出的业
绩对赌事项,甲方各方将对该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若出现出让方需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甲方各方内部将根据本次交易中各自
转让的数量占比分摊需补偿的金额。
    问题 2、请说明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自查你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上述事项筹划开始至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复: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六)进行第一次见面会
谈,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多次商谈并达成初步交易意向。2019 年 11 月 25 日,
上饶城投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2019 年 11 月 26 日相关中介
机构人员正式到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并与公司及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明确约束并强调了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根据交易进程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尽职调查完成后,交易双方对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条款进行多次磋商。2020
年 1 月 5 日,上饶城投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拟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事宜后,当
天黄天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与上饶城投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之后交易双方对《股份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全面谈判,因遇到春节放假及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饶城投召开党委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日上饶投资集团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020 年 2 月 18 日,上饶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黄天火先
生及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
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中介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自股份转让筹划事项(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后 2 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21 日)的股票买卖情
况,经核查,所有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问题 3、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本公司暂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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