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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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4号
    
    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耿桂芳、耿岩、郭
    
    明强、王路:
    
    2020年3月15日,你们通过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光环新网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6月17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合计持股比例由37.12%变动至31.53%,持股比例累计变动5.59%,其中因光环新网非公开发行、实施股权激励等被动稀释比例为2.32%,通过ETF换购、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主动减持比例为3.27%。你们在合计持有光环新网的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
    
    务前未停止卖出光环新网股票。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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