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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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3、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以 16.68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100.90 万份

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廖朝理                  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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