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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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
代表股份172,600,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5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 146,232,87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6,367,14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10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15
名,代表股份30,799,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18%。
    2、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远程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远程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予以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595,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
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30,795,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844%;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7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0%;反
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30,795,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84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3%;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
    关联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本项议
案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01,1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3124%;
反对21,897,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870%;弃权1,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0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996%;
反对21,897,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0971%;弃
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洪玉珍、刘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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