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影响,标的公司预计完成 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
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胡宗亥、喻凯、王锡谷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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