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影响,标的公司预计完成2020年及
2021年业绩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
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胡宗亥、喻凯、王锡谷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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