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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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

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

划。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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