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交
易对方”)持有的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河湾公司”)
45%股权以及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热公司”)40%股权
(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取消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取消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及取消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依法
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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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强_________________安连锁_________________曾 鸣_______________ _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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