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1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87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公司
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18 年 5 月 10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转 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128,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78,521,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股东杨建国、关付安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
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
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9、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咨询”)、
李小拴、武保福、刘清洋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
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
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78,521,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9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于文彪 15,966,232 15,966,232 备注 1、备注 2
2 金双寿 7,983,115 7,983,115 备注 1、备注 3
3 刘俊忠 7,983,115 7,983,115 备注 1
4 杨建国 7,983,115 7,983,115 备注 1、备注 4
5 武保福 7,983,116 7,983,116
6 李小拴 7,983,115 7,983,115
7 关付安 7,983,115 7,983,115 备注 1
8 刘清洋 7,983,115 7,983,115
9 恒晖咨询 6,673,703 6,673,703
合计 78,521,741 78,521,741
备注 1: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杨
建国、关付安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 2:截止本公告日,于文彪股份质押 3,113,280 股。
备注 3:截止本公告日,金双寿股份质押 1,150,000 股。
备注 4:截止本公告日,杨建国股份质押 2,400,000 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晖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
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晖电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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