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1号
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股东,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华股份股票3115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7.71%。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间通过立华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年3月5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30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约为1686万元。你公司未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1号
艾伯艾桂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股东,截止2020年2月18日持有立华股份股票3115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7.71%。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晚间通过立华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年3月5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30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约为1686万元。你公司未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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