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节和风险控
制环节,对理财相关业务日常专项监督审核;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
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
意识,杜绝以后类似情况发生。我们也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监督,督促公司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证券监管规则,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建利 陈三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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