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
司 74.5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股票停牌日前 6 个月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
(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人和自然人,
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述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在自查期间内,上述自查主体存在如下交易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中色股份 26,400 26,400 0
衍生品业务股票账户 中色股份 12,329,422 12,505,122 8,000
资管业务股票账户 中色股份 680,000 813,900 0
合计 13,035,822 13,345,422 8,000
中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建立和执行内部的信息隔
离制度,充分保障了执业操守和独立性;其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包括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因利
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金公司承诺:“本企业以上买卖中色股份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企业基于对
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中色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无
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中色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中色股份 12,995,542 13,491,246 61,296
资管业务股票账户 中色股份 0 0 30,100
信用融券专户 中色股份 27,200 27,400 0
合计 13,022,742 13,518,646 91,396
中信证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建立和执行内部的信息隔
离制度,充分保障了执业操守和独立性;其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包括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因利
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信证券承诺:“中色股份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
外,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色股份股票,
也不以任何方式将中色股份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以及
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除上述买卖情况外,自查范围内
其他人员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认为:“上
述机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上
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上述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色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杜认为,在上述主体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色股份
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