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可信为全资孙公司特恩达提供反担保,是为支持特
恩达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安可信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安可信
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丹
常 远
胡振超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