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审议的《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显示,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92,850,998.74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末总股
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18,539,168 元(含税),剩余的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 174,311,830.7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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