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度实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际 同类交易的比 与预计金额
类别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例% 差异%
厦门升明电子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3,618.30 3,658.00 2.63% -1.09%
向关联人 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0.72 0.00 0.00% 100.00%
采购原材 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0.29 5.00 0.00% -94.20%
料 金鑛连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0.23 1.00 0.00% -77.00%
小计 3,619.54 3,664.00 2.63% -1.21%
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05.96 1,866.00 0.58% -40.73%
向关联人
金鑛连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0 0.00 0.00% 0.00%
销售产品
小计 1,105.96 1,866.00 0.58% -40.73%
接受关联 灿星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机票款 37.42 50.00 15.24% -25.16%
人提供的 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 0.00 1.00 0.00% -100.00%
劳务 小计 37.42 51.00
向关联人 金鑛连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98 5.50 100.00% -45.82%
提供劳务 小计 2.98 5.50 -45.82%
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 虽然存
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与预计交易额差异达超 25%的情况,其中灿星
网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实际业务需要及
关联交易管控所致,其余关联公司产生差异的金额均不大,属于实际业务需要,
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 符合客观情况, 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营
业收入比例较小,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交易,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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