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2019年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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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
   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2、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孙公司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担保的发生额为 150 万美元,担保余额为零 ;对其全资孙公司灿坤先
   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 100 万美元,担保余额为零。除上述担保外,本报
   告期内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1、 虽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只有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上市公司还是应按照《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经营性的往来,应符合市场需求及公
   允定价,并尽量减少关联往来,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的合
   法性,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公司 2019 年度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已依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发生的担保尽管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还是应按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的被担保方持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减
   少担保额度,降低该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且后续若有发生对外担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
   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执行证
   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 此外,上市公司应要求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针对所担保之孙公司若发生财务周转困难,对本
   公司所造成之风险,拟定应变计划,以确实保护股东权益。
4、任何对公司财务具重大攸关性之信息应及时披露,以保障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 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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