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同意书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提交的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和经过审慎审核,认为此关联交易系公司营运所需且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本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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