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坤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9号
梁坤:
你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陈万春于2020年3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8,300股,涉及金额150.27万元。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预约公告日为2020年3月27日,陈万春买入公司股票时间发生在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坤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9号
梁坤:
你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陈万春于2020年3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8,300股,涉及金额150.27万元。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预约公告日为2020年3月27日,陈万春买入公司股票时间发生在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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