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77 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几个月,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中对投资者提出的公司业务开展等问题进行了答复。我部对上述答复内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称“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头羊,2020 年将会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请说明:
(1)结合你公司“汽车超人”业务和参股公司新康众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说明其“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佼佼者和领头羊”的表述是否依据充足,是否存在夸大及误导性陈述。
(2)你公司做出“2020 年将会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判断的具体依据,在互动易平台披露上述预测信息,是否属于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
2、你公司多次称“通过蒂森克虏伯的关系正在积极联系对接特斯拉,向其推荐新一代钢轮产品”以及“汽车超人也在和特斯拉中国积极联系,探讨为特斯拉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有实质性进展,对接成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你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做出此类答复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你公司称“公司和浙江最大的制氢企业之一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特维轮氢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专门研究试验汽车加氢业务建设。汽车超人也规划在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充电和加氢业务。”请说明你公司投资特维轮氢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汽车充电和加氢业务目前开展情况,是否已产生营业收入及占比,并自查是否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你公司多次介绍参股公司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区块链及数字货币业务开展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对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参股该公司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情况,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及相关进展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提及参股公司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耕无人驾驶领域”“目前正与华为开展业务交流”。请说明你公司对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参股该公司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情况,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及相关进展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请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说明上述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内容是否对你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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