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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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唐炎彪先生、吴健敏先生、黄春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均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2019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19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处理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323号),毕红芬承诺2019年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0,300,000.00元,实际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3,136,228.43元,实际完成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53,436,228.43元,未完成2019年的业绩承诺。
    
    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业绩承诺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彼此独立,募投项目的承诺未包含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中。响水恒利达受“3.21爆炸事故”及相关政策影响而停产至今,无法履行二期项目的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拟对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2019年度及后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予以豁免,并对毕红芬持有的公司1,623,966股限售股予以解锁。
    
    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临2020-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40,042,190元(不含交易费用),且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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