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先生辞职事项,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张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相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文先生董事长、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张文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总经理职务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张文先生将继续忠诚履行总经理职务至辞职申请之日后一个月。上述辞职生效后,张文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文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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