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方式为:通
讯方式。
3.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有效表决票 8 票。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一教育”)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
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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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
认缴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
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实施,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I. 交易对方
王晓兵、范明洲、淮安平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铄
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德强、上海瑞力骄阳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文联、淮安铄金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安铄金”)、高玉、金芳、赵梦龙、王万武、文志国、黄谚、
管飞、庄淼、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艳兵、徐红兵、上海兆
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进优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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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衍和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惠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钟嘉宏、许晓波、叶保红、邢玉梅、杨杰、蔡金龙、华里、汪
良军、林崚、徐斌(以下合称“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I. 标的资产
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佳一教育 100%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II. 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交易各方初步商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 亿元,最终交易价
格将由交易各方参照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3.63%,公司以现金的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26.37%,各交易对象取得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持有佳一教 现金对价比 股份对价比
股东姓名/名称
号 育股份比例 例 例
1 王晓兵 34.5471% 40% 60%
2 范明洲 21.1491% 40% 60%
淮安平衡创业投资中
3 7.2902% - 100%
心(有限合伙)
南京铄金企业管理合
4 4.1683% - 1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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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有佳一教 现金对价比 股份对价比
股东姓名/名称
号 育股份比例 例 例
5 史德强 3.4498% 20% 80%
上海瑞力骄阳投资管
6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3535% - 100%
伙)
7 管文联 2.9010% 20% 80%
淮安铄金企业投资有
8 2.7856% - 100%
限公司
9 高玉 2.0084% 20% 80%
10 金芳 2.0084% 20% 80%
11 赵梦龙 2.0084% 20% 80%
12 王万武 1.4356% - 100%
13 文志国 1.3728% - 100%
14 黄谚 1.3389% 20% 80%
15 管飞 1.3389% 20% 80%
16 庄淼 1.3389% 20% 80%
上海合福投资管理有
17 1.2536% 20% 80%
限公司
18 李艳兵 1.2509% 20% 80%
19 徐红兵 1.0280% - 100%
20 上海兆驰国际贸易有 0.85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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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有佳一教 现金对价比 股份对价比
股东姓名/名称
号 育股份比例 例 例
限公司
南京进优教育科技合
21 0.5599% 20% 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瑞衍和煦投资管
2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0.5320% - 100%
伙)
上海普惠财务咨询有
23 0.4822% - 100%
限公司
24 钟嘉宏 0.2945% 20% 80%
25 许晓波 0.2204% - 100%
26 叶保红 0.1830% - 100%
27 邢玉梅 0.1620% 20% 80%
28 杨杰 0.1620% 20% 80%
29 蔡金龙 0.1409% 20% 80%
30 华里 0.1265% 20% 80%
31 汪良军 0.1061% 20% 80%
32 林崚 0.0833% - 100%
33 徐斌 0.0649% - 100%
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
价格、各交易对方持有佳一教育股份比例及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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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对价的比例确定,具体为:向特定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该交易对方于评估基准日持有佳一教育股份比例×
该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比例。
就公司应向王晓兵和范明洲支付的现金对价,原则上分期支付,
首期价款应不低于王晓兵和范明洲就本次交易产生的纳税义务金额,
剩余价款的支付节奏由相关各方于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另行协
商确定。其他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均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点由相
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V. 过渡期损益归属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过渡期内佳一教育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利润分配。过渡期内佳一教育盈利的,所产生盈利由公司享有;过渡
期内佳一教育亏损的,王晓兵、范明洲、史德强、王万武、李艳兵、
赵梦龙、金芳、管飞、高玉、庄淼(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应根
据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30 日内,
以现金方式向佳一教育补足。如佳一教育所对应净资产值(合并报表,
如交易对方已对亏损进行补偿,则应以补偿后的净资产值为准)减少,
业绩承诺人应根据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
日后 30 日内,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向佳一教育补足;如标的资产
所对应的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增加,则增加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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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II.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对象为王晓兵等 33 名
交易对方,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佳一教育 73.63%
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III.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价格为 6.63 元/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X.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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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资产的初步商定交易作价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发
行 股 份 及支 付现金 购 买 资产 中公司 拟 向 发行 对象发 行 股 份共 计
133,269,948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由交
易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且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I. 锁定期安排
①交易对方王晓兵、范明洲所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a.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别可解锁标的股份数=
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20%-己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b.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分别累计可解锁标的股份
数=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40%-己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
c.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分别累计可解锁标的股份
数=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100%-己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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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对方史德强、王万武、李艳兵、赵梦龙、金芳、管飞、高
玉、庄淼所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a.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别可解锁标的股份数=
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1/3-己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b.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分别累计可解锁标的股份
数=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2/3-己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
c.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分别累计可解锁标的股份
数=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100%-己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
③除王晓兵、范明洲、史德强、王万武、李艳兵、赵梦龙、金芳、
管飞、高玉、庄淼外,其他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的交易对方
的解锁安排
a.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别可解锁标的股份数=
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1/3;
b.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剩余标的股份全部解锁。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且该等要求适
用于标的股份的各认购方及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的,各认购方
将积极沟通使相关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得以落实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结束后,就认购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基于标的股份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II.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其他新老股东按其在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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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损益。
交割日前佳一教育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的佳一教育股
东(即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III. 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人将对佳一教育业绩承诺期内的
最低净利润作出承诺,若佳一教育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
润,业绩承诺人将以股份和/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
未完成业绩金额占承诺业绩合计数的比例乘以本次交易总对价得出。
承诺净利润具体金额及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协
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IV.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公司拟与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各交易对方确认将充分尊
重佳一教育注册地对于标的资产过户的税务及股权登记等方面的规
定,公司愿意积极配合佳一教育注册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可行措
施,支持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履行必要的纳税义务(或按照工商和税
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应的安排)后,按要求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
手续。
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佳一教育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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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资产可根据公司的要求交割至公司
及/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
②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拟与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
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保证或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
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该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
和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XV.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I.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认购方式为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I.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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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 5.89 元/股,
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如前述定价方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
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II.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2,657.63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 55,445,882 股(含 55,445,882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
如前述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
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
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V.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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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I.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II.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VIII.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余丰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余丰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
资金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IX.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后,余丰按其在公司的持股
比例,与公司其他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
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X.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
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
系公司关联方;同时,交易对方中王晓兵持有淮安铄金 70.42%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王晓兵与淮安铄金将构成一致行动人,预计将持
有公司 11.39%的股份。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
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认缴
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前,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
持有公司 41,864,4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5%,余丰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数量不超过 55,445,882 股(含 55,445,882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标的资产的初步商
定交易作价及交易对方取得股份和现金对价比例测算,交易完成后,
余丰直接持有公司 14.84%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通过广州
天誉持有公司 11.2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6.05%的股份,余丰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进一步增
强对公司控制权,余丰已就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
定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出具相应承诺,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
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的情形;其父亲余斌亦出具相关说明,
自愿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无偿还期限、无利息、无担保贷款等方式向
余丰认购标的股份提供资金支持。余丰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进一步
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0 月发布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2018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巩固控制权的相关监管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
预计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交易编制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绿
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七) 《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佳一教育、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晓兵等关于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签署〈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余丰之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绿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与余丰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并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佳
一教育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涉及需在交易标的资产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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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方案等事项,已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王晓兵等 33 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除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外,在标的资产交割时,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标的资产转让的其他情形;佳一教育不存在股东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佳一教
育 100%股份;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
誉及实际控制人余丰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从事任何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
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保持并维护公司的独立性等;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3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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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2020 年 2 月 28 日)收盘价格为 7.60 元/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23 日)收盘价格为 7.01
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 8.42%,
深证综指指数(399106.SZ)累计涨跌幅为 2.56%,申万房地产指数
(801180.SI)累计涨跌幅为-1.9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指数(代码:399106.SZ)和申万房
地产指数(801180.S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5.86%、10.35%,均未超过 20%,未构
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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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二)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
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
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
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
2.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
及股份认购等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组织执行;
3. 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 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框架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
求、发行政策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协议及其他
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6. 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所决议募集资金用途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式
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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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配套募集
资金的保荐承销机构,拟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
合”)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华泰联
合和君合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志峰、文小斌、林圣杰、窦洪
滨回避表决。
(十五)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
尚未进行评估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
事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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