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
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余丰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相关主体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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