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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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肖土盛独立董事和黄浩监事职务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汇通正源提议增加罢免剩余6名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因受疫情影响,董事会决定取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上述事项表示关注。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请说明取消本次股东大会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说明了取消的具体原因,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同时,公司在《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中,披露了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方式: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此次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认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在合适的情况下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认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同时,公司在《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已披露了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董事会换届以来恪尽职守,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罢免全体董事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3pco.8686c.com)。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8.2.3条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在合适的情况下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对上述问题的意见具体详见 2020 年 3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3pco.8686c.com)。
    
    2、请说明你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后续安排。
    
    回复: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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