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内部信息
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取得《省国资
委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苏国资复【2020】4 号),《草案》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
2020 年 2 月 3 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
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对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
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一) 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草案》中确定 147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退
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人调整为
146 人,最终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5.99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熊先根 董事长 180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160
佘云祥 副总经理 150
朱强 副总经理 130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0
周柏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0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10
中层及资深人员 35 人 996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 104 人 959.9956
合计 2,915.9956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核查,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人调整为
146 人,最终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5.9956 万股。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最终授予股份数符合《草案》中不超过 2,964 万
股的规定。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草案》的规定。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股份数为 2,915.9956 万股,符合
《草案》中不超过 2,964 万股的规定。
(四)董事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事项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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