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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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月明先生、孙伟先生、徐侃煦先生、章伟
强先生、邬海凤女士、沈国甫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丛培国先生、王保平先
生、杨大军先生。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经审阅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
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
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
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
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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