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资料审阅、沟通并讨论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杭钢国贸合资设立子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公司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分别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3,000 万元合资设立主要从事环保设备原材料流通的商贸企业,预计有
助于本公司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并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投资将依托本公司及杭钢国贸原有商业资源稳步开展,风险可控。本次
对外投资由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合约依法展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莹、王剑波、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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