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施新华先生所提供相关个人资
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施新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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