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变更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内容,有助于优化公司核心主业板块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现有
产能利用率,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有助于公司规避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投资效益,有助于
维护投资者利益,变更后的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发
展需要。
2、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20 年 3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